2023-05-12 19:17:53
5月12日,據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官微消息,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對“同人作品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訴侵權行為分別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令被訴侵權作品《此間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登報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北京聯(lián)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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