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12:59:25
從查處情況看,有的借“密薪制”謀取私利,先給自己“親信”多發(fā)獎金,后又通過索要或通知到消費(fèi)現(xiàn)場“買單”等方式將多發(fā)的獎金“回收”;有的將薪酬分配作為維系小圈子的“籌碼”,獎金只給“圈里人”;有的把“密薪制”作為對抗監(jiān)督的“擋箭牌”,面對各種巡視、檢查時(shí),動輒以“密薪制”為由,拒絕提供薪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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