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1-01-19 18:01:57
2021年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秦光榮受賄案,對被告人秦光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秦光榮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秦光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每經(jīng)編輯|王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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