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0-25 20:56:25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葉峰
保千里(600074)10月25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將控股股東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陳海昌、莊明、蔣俊杰作為被告,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市中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10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深圳市中院已對本次訴訟案件立案。
根據公告所稱,上市公司于8月11日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證監(jiān)會查明以下事實:當事人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陳海昌、莊明、蔣俊杰在收購中達股份過程中,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協議致使保千里電子評估值虛增,損害被收購公司中達股份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上述處罰情況,保千里請求法院判令注銷四被告因在收購上市公司過程中提供虛假協議,導致公司向四被告多發(fā)行的1.29億股公司股票。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