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jīng)網(wǎng) 2014-10-10 21:04:53
今日晚間,華天酒店發(fā)布公告稱,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江蘇高院一審判決王學華勝訴,浩搏公司須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nèi)向王學華支付借款利息約6828萬元;華天酒店、華天集團對浩搏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華天酒店等均不服一審判決結果,自稱將向最高法起訴上訴。
每經(jīng)記者 董來孝康 發(fā)自北京
王學華向江蘇高院提起“訴浩搏公司、華天酒店、華天集團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有了初步結果。
今日(10月10日)晚間,華天酒店發(fā)布公告稱,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江蘇高院一審判決王學華勝訴,浩搏公司須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nèi)向王學華支付借款利息約6828萬元;華天酒店、華天集團對浩搏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華天酒店等均不服一審判決結果,自稱將向最高法起訴上訴。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本案是因華天酒店及華天集團增資擴股浩搏公司前的債務引起的或有事項。
華天酒店在公告中表示:“浩搏公司股東德瑞特公司和曹德軍已承諾,承擔浩搏公司7億元以外的債務及正式增資擴股收購日前存在的或有債務,并以其持有浩搏公司38%的股權提供擔保。該筆借款利息屬其重組浩搏公司后7億元以外的債務。”
因江蘇高院所做一審判決非終審判決,華天酒店自稱將會上訴至最高法,因此尚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造成影響。
“公司認為,在有影響本案判決的其它案件尚未審結的前提下,終審判決結果仍無法確定,因此案件對公司期后利潤的影響尚無法判斷。”華天酒店在公告中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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