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 2025-08-04 13:13:32
香港特區(q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8月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fā)出拘捕令的人,包括何良懋、霍嘉志等人,并指明針對這16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這些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等,大部分人士會被“撤銷特區(qū)護照等”,至于個別人還會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香港特區(qū)政府發(fā)言人強調 :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泰國、中國臺灣等地,并在當地繼續(xù)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并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qū)的憎恨,我們因此有需要采取措施強烈打擊。”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包括向有關潛逃者在網上建立的平臺或專頁提供資金),或處理屬于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yè)、合伙或類似的關系,或投資于該等關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jiān)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zhí)法,呼吁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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