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3-09-30 00:33:41
每經(jīng)編輯 段煉
2023年7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黃德義一家18位村民因私搭浮橋?qū)め呑淌卤慌行桃皇率艿焦婈P(guān)注。
據(jù)澎湃新聞、封面新聞等多家媒體,9月29日,記者從相關(guān)權(quán)威信源確認,吉林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再審決定書,其顯示,黃德義于2023年6月26日以不構(gòu)成犯罪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再審決定書落款時間為2023年9月27日。
今年7月,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fā)社會各界的關(guān)注。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建橋收費。2018年,當?shù)厮忠苑欠ń驗橛商幜P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附近村民拍攝于2018年車輛過橋時的情形(央廣網(wǎng)發(fā) 谷天福供圖)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并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比檢察院指控數(shù)額要多出近一萬元,為52950元,其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及緩刑。
宣判后,黃德義等18名原審被告人未上訴,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黃德義不服判決,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于2023年3月被駁回。2023年6月,他再次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今年7月,事件被媒體報道后,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發(fā)出公告,表示已依法定程序?qū)υ摪噶笇彶椤?/span>
此外,隨著私搭浮橋事件一同被關(guān)注的,還有村民的出行問題。彼時,當?shù)卣硎?,計劃在原浮橋附近建一座臨時便民橋,秋收前建設(shè)完成。
編輯|段煉 易啟江
校對|湯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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