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遏制“地王”能否按下房價高昂的頭
2010-12-21 01:43:42
馮海寧
在樓市回暖跡象越來越明顯,“地王”頻出、地價狂飆的情況下,國土主管部門沒有坐視不管,值得肯定。否則,不但現(xiàn)有樓市調控成果可能化為烏有,而且給“十二五”開局之年的中國樓市蒙上了一層陰影。但國土部此番遏制地價過快上漲,是否預示著年內第三輪宏觀調控啟動,還需觀察。
沉寂一段時間之后,“地王”再次重現(xiàn)地產(chǎn)江湖。廣州、武漢、溫州、上海等多個城市“地王”橫空出世。以廣州“地王”為例,不但讓廣州樓市銷售重現(xiàn)升溫跡象,而且不少開發(fā)商在報價上向“地王”看齊。顯而易見,遏制地價也是在遏制房價,房價上漲至少有地價一半功勞。
但是,此次“國土四條”能否讓地價降溫,筆者對此持懷疑態(tài)度。盡管“國土四條”中有不少亮點,比如,“地王”誕生須2個工作日內上報,防范歲末年初放量供地;“三類用地”供應總量未達70%年底前不得出讓大戶高檔商品住宅用地等。但客觀地說,遏制地價上漲還沒有抓住“牛鼻子”。
地價瘋狂上漲的根源大概“地球人”都知道,即土地財政。但目前無論是遏制房價的“國X條”,還是遏制地價的“國土四條”,都沒有碰到土地財政。再加上地方政府壟斷著土地供給,掌握著供地節(jié)奏和供應量,顯然,目前所使用的各種招式說得難聽一點就是“花拳繡腿”、“隔靴搔癢”。
土地財政和土地壟斷沒有解決倒還罷了,土地出讓方式依然是價高者得,沒有進行有效糾正。盡管“國十條”提出要探索土地出讓 “綜合評標”,但目前出現(xiàn)的“地王”依然走的是價高者得的路子。地方政府沒有改變土地出讓方式的積極性,而國土部又沒有制定統(tǒng)一 “綜合評標”辦法,“地王”必然要勁爆登場了。
在筆者看來,目前遏制地價的招式都沒有擊中“七寸”。而要真正遏制地價上漲,首先是進行財稅體制改革,讓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相匹配。另外,還要防止壯大地方財政之后,某些地方不愿放棄土地財政。因此,一是通過財稅改革扭轉土地財政;另一方面通過改革政績考核,讓地方官員不再以土地財政論英雄。
其次是國土部制定土地出讓“綜合評標”統(tǒng)一辦法。盡管“國土四條”中指出,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綜合評標等交易形式,但由于現(xiàn)有出讓方式能讓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因而,必須由國土部統(tǒng)一制定“綜合評標”辦法,可把“限房價、競地價”作為遏制地價與房價的一劑猛藥。
第三是針對地價過快上漲進行嚴厲問責?!皣畻l”提出要對房價上漲過快進行問責,但沒有指出要對地價上漲過快進行問責。筆者以為,國土部有必要對土地出讓溢價率制定一個合理的標準,對超出標準的地方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以達到穩(wěn)定地價和房價的目的。16日,國土部、監(jiān)察部、人社部三部委聯(lián)合啟動土地違法約談和問責行動,此次共有12家土地違法縣市的“一把手”被約談。但是,輿論已經(jīng)質疑這樣的約談問責是 “抓小放大”,因為“北上廣深”這幾個樓市風向標城市的“一把手”安然無恙,而且能問責到什么地步也是個問題。
第四是對不能如期完成供地計劃的地方政府進行處罰。不但,過去很多地方連續(xù)多年沒有完成全年供地計劃,而且2010年有的地方同樣完不成,截至9月初,有的僅完成18%。對此,不但要問責地方政府相關負責人,而且還有必要扣減地方土地年度指標。
此外,要好好查一查推高地價、奪走“地王”的開發(fā)商,有多少上了囤地黑名單,而沒有進行拿地限制和貸款限制。毫無疑問,對于向囤地開發(fā)商供地的地方政府,給囤地開發(fā)商貸款的商業(yè)銀行,必須進行嚴厲懲罰以“殺一儆百”。
筆者還建議,對那些容易變成“地王”的優(yōu)質地塊,不妨統(tǒng)統(tǒng)改為保障房用地,以避免優(yōu)質地塊哄抬地價,同時也能讓低收入群體享受便利生活,不再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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